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农村领域省级科技计划(专项)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7-20 来源:本站 浏览:0次
川农科发〔2016〕9号
各市(州)科技局,省级科研院所、高校和相关企业:
为加强省级科技计划(专项)项目过程管理,做好农村领域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在研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现就2014-2016年度农村领域省级科技计划(专项)项目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非转移支付项目
1、2014-2016年度(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未到期)财政经费50万元以上(含)的省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2、2016年度第一批省科技扶贫专项财政经费50万元以上(含)的竞争性立项项目。
(二)转移支付项目
1、2015年度省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2、2016年度第一批省科技扶贫专项财政经费50万元以上(含)的转移支付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2016年立项项目的启动实施情况:主要包括计划任务书的签订与组织实施,经费到位情况等。
(二)2014-2015年度立项未到期项目的任务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工作进展,主要成效,经费的到位、使用和管理,存在的不足,下一步打算等。
三、检查方式
采取项目自查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项目自查。以项目计划任务书所确定的目标内容为依据,认真总结项目启动或实施情况,形成项目自查报告。
(二)现场抽查。在项目自查的基础上,由农村处组织专家组通过现场察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的形式,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并形成现场检查意见。
四、责任分工
(一)市州科技局负责通知本区域范围内非转移支付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开展自查工作并并收齐自查报告,同时负责开展转移支付项目的检查工作并完成检查报告;
(二)省级科研院所和高校负责组织并开展范围内本单位牵头承担的非转移支付项目的自查工作,完成自查报告;
(三)农村处和农村中心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开展现场抽查工作。
五、工作进度
(一)项目自查
2016年8月31日前,各项目按照检查范围、内容和具体要求,开展全面自查,完成自查报告。
(二)材料报送
2016年9月15日前,各市州科技局、省级科研院所和高校分别将非转移支付项目自查报告电子版收齐后统一报送至农村中心。
2016年9月30日前,各市州科技局将其区域范围内的转移支付项目检查报告电子版报送至农村中心。
(三)现场抽查
2016年10月31日前,科技厅农村处、农村中心根据自查情况,组织专家随机现场抽查。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川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杨 柳 汪继红
电话:028—85284419 邮箱:NCZXYL@126.com
附件:1. 农村领域2014-2016年度省级科技计划(专项)项目自查报告(格式)
2. 农村领域2014-2016年度省科技支撑计划、科技扶贫专项检查项目表(非转移支付)
四川省科技厅农村处
四川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
2016年7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