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四川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关于开展农业科技成果评价的公告
时间:2017-02-13 来源:本站 浏览:0次
川农科发函〔2017〕1号
四川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
关于开展农业科技成果评价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农业科技成果评价是由科技成果评价机构依照规定程序,运用有效的方法,对农业科技成果进行审查与辨别,并对其效果和影响进行判断的过程。成果评价报告可用作科技成果登记,是科技奖励评审、科研项目立项、成果转让交易、企业投融资等方面的重要参考。
2016年6月,科技部正式废止《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等规章(科学技术部令第17号),规定科技成果鉴定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实行自律管理。目前,我省已停止开展科技成果鉴定工作。2016年2月,《农业科技成果评价技术规范》(GB/T 32225-2015)发布实施,为农业科技成果评价提供了科学依据和准则。为满足广大科研机构、企业以及科技人员对科技成果评价认定的需要,四川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农村中心”)将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开展农业科技成果评价工作。评价范围包括:种植、养殖、农产品(食品)加工、物流、信息化等涉农相关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和软科学研究成果。
农村中心是省科技厅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在省科技厅领导下,开展农村领域科技项目过程管理、重大科技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及农业农村科技战略研究、咨询、培训、合作交流等技术服务性工作。农村中心在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服务方面具有专业的服务队伍、坚实的工作基础和丰富的工作经验,与省内外涉农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其专家队伍常年保持紧密合作关系,建立了评价咨询专家库,拥有4000余名高级职称以上的行业技术和经济管理专家,可保证评价工作的权威性、可靠性;制定了《农业科技成果评价工作规程》、《农业科技成果评价会议规范》、《农业科技成果评价报告撰写规范》等管理规章制度,按照标准化的评价流程,采用科学严谨的评价方法,以保障评价工作的规范性、准确性。
农村中心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专业成果评价机构,遵循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愿为社会各界提供高质量的农业科技成果评价服务,并可根据需要,开展相关后期跟踪服务,切实促进农业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
联系人:邹弈星 严建华 全晓艳
电 话:028-85284384 85284099 8523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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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
201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