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规
成都市激励农业科技人员及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
时间:2016-05-26 来源:本站 浏览:0次
为积极响应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川府发〔2015〕27号 )精神,深化实施成都“创业天府”行动计划,支持农业科技人员及大学生创新创业,加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推进都市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兼职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由市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对带技术、带项目在蓉新领办农业企业的高层次人才,给予100万元资助;对国内外高校院所硕士学历或副高职称以上科技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在蓉新领办农业企业,给予20万元资助;对涉农高校及科研院所硕士学历或副高职称以上科技人员服务我市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给予创新服务10万元资助。
二、鼓励大学生创业从事现代农业生产经营。对毕业5年内,创业从事准公益性规模种养生产、农产品加工营销、休闲观光农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大学生,由市现代农业准公益性融资贷款项目资金给予最高50万元贷款支持;纳入农业职业经理人培养,符合条件的,享受农业职业经理人社保补贴、创业补贴、农业保险费补助等扶持政策。采取市县共建的方式,在全市规划的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基地(精品园区、示范带)建设大学生农业创业示范园区,对到园区创业的大学生,由市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基地(精品园区、示范带)建设资金,按照其土地和农业设施租金,给予第1年80%、第2年50%、第3年30%的补助。
三、支持农业科技人员及大学生开展农业科技研发与推广应用。由市科技局设立现代农业科技研发与应用示范科技专项,对农业实用技术、新产品研发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对农业关键共性技术成果应用示范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支持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推广,由市“双创双建”项目资金对列入年度推广项目的,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对列入年度引进试验示范计划的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
四、支持农业科技人员及大学生组建农业优势特色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及大学生联合涉农高校院所知名专家、本地农技推广专家,连接产业基地和新型经营主体,组建优势特色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支持联盟开展产业技术路线图研制,由市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五、鼓励农业科技人员与我市农业企业联合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对涉农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实施的,由市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按技术合同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3%给予企业年度最高200万元补贴,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3%给予涉农高校及科研院所研发团队每个项目最高100万元补贴。
六、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和大学生参加各类技术培训和在职攻读农业领域博(硕)士。由市农委组织行业技术专家、农业企业家和相关专业人员,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对创业大学生和农业科技人员,在项目选择、生产技术、经营管理、质量控制、产品营销、财务管理、农业信息化、农村金融、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免费创业培训。经市校企联合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在职博(硕)士计划的高校录取,攻读农业领域博(硕)士的人员,与所在企业、农业合作社签定有服务协议、并承诺取得博(硕)士学位后在本单位服务年限不低于3年,由市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按50%比例给予学费支持。
七、鼓励为农业科技人员和大学生创业者搭建各类农业科技创新载体。支持高校院所、区(市)县建设农业创新创业载体,由市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对新建的农业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分别给予其运营机构一次性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经费资助;对已建的农业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年度综合评价为优秀的,给予其运营机构最高100万元的补贴经费。
八、促进农业科技人员及大学生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和创建技术标准。由市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对新入选的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支持;对牵头制定并获批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涉农企业及科研院所,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牵头制定并经认定为产业技术联盟标准的涉农企业及科研院所给予20万元奖励。
九、加大对农业科技人员和大学生创业者科技金融资助力度。农业科技人员和大学生所创办的企业通过社会融资性担保机构获得股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由市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对其发生的担保费用按50%、给予每户每年最高20万元的经费补助;对其质押融资贷款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实际发生的利息额的30%、给予每户每年最高50万元的经费补助;对符合准公益性条件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推广应用类项目,由市现代农业准公益性融资贷款项目资金给予最高100万元融资贷款支持。
十、加大对农业科技人员和大学生创业者服务力度。支持农村科技信息服务站为农业科技人员和大学生创业团队提供所需科技服务,鼓励引进农业创业企业和大学生创业团队到本服务区域创业,并提供优质服务;对农业科技人员和大学生创业团队在农业新技术成果成功转化或农产品交易过程中购买科技中介服务的,由市科技局以“科技企业创新券”形式给予一定比例的经费资助;由市农委、市科技局定期组织天使投资和创投、风投机构与创业科技人员、大学生对接洽谈,引导支持创业发展;由市农委支持建立由农业技术专家、成功企业家以及法律、财务、金融等专业人员组成的创业导师服务团队,在项目选择、生产经营、产品营销、品牌创建等环节,为大学生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创业辅导服务。
本政策措施分别由市科技局、市农委制定相关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生效,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