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涉农科技资金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5-26  来源:本站   浏览:0

各市(州)科技局,有关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28号)要求,现就开展涉农科技资金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检查范围

2013、2014年度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各类涉农科技计划和科技专项项目。

1.2013、2014年度省级科技富民强县行动计划项目;

2.2013、2014年度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

3.2013、2014年度农畜育种攻关项目;

4.2010年以来,各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

5.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二、整治检查对象

涉农科技资金主管部门(市州科技局、省属科研院所和高校、中央在川科研院所和高校),项目实施单位。

三、整治检查内容

按照科技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科技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一)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涉嫌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二)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三)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四)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五)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七)违反政府采购、招投标等管理规定;

(八)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四、整治检查进度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至2015年9月15日,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5年4月25日前)

成立省科技厅涉农科技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向上级报告工作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村处,负责日常工作。市(州)科技局、省属科研院所和高校、中央在川科研院所和高校要结合自身实际,落实专人分管,制定具体方案,督促指导本地、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

(二)全面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5月10日前)

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检查范围、内容和要求,要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过程中,摸清资金性质、规模和有效梳理资金流向,并深入查找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厘清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及牵头部门责任。要突出边查边整改,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处理案件和相关责任人。2010年以来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的,结合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做到限期整改和追责处理并重。要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涉嫌贪污、受贿、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

(三)重点检查阶段(2015年5月31日前)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由省科技厅领导小组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将资金投入规模较大、近年来问题反映较多的地方和单位作为检查重点。重点检查的单位和项目个数不少于30个。检查时,要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涉嫌贪污、受贿、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

2015年7月15日前,中央有关部委将在自查自纠和我省重点检查基础上,组织专业队伍,进行重点抽查。抽查对象将延伸至资金具体使用单位和项目,抽查结果将反馈给省政府。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充分准备,主动配合,积极做好迎检工作。

(四)整改完善阶段(2015年8月15日前)

对以前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未整改处理的,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督促或问责。对此次检查新发现的问题,要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要把好政策尺度,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限期追回财政资金,调整有关账目,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要建立健全资金监管长效机制。既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又要总结提炼资金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调研政策制定和决策层面的解决方案,为创新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资金科学管理制度体系提出政策建议。

整改工作报告应包括发现问题分类情况、整改举措及落实情况、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等。

(五)全面总结阶段(2015年9月15日前)

各有关单位要及时组织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须包括:当前涉农科技资金管理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做法和成效;改进和加强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督促指导,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本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务求工作实效。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好实际问题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唯一标准,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加强基础资料搜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反映问题。要依法依规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对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敷衍应付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三)及时报送材料。各市(州)科技局、各省属科研单位和高校、中央在川科研单位和高校作为责任主体,要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各扩权县、各市属科研单位专项检查情况按照属地,由当地市(州)科技局组织,并由市(州)科技局报送材料。

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八项整治检查内容进行检查,按时间节点将自查报告、整改报告、工作总结报送各归口单位。

市(州)科技局、省属科研院所和高校、中央在川科研单位和高校于2015年4月30日前将此次整治工作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送省科技厅农村处。

市(州)科技局、省属科研院所和高校、中央在川科研单位和高校于2015年5月8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及涉农科技资金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登记表、发现问题汇总表报送省科技厅农村处。

市(州)科技局、省属科研院所和高校、中央在川科研单位和高校于2015年7月31日前将整改工作报告、涉农科技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情况汇总表报省科技厅农村处。

六、联系方式

农村科技发展中心 杨  柳 028-85284419

 冯文帅 028-85284299

省科技厅农村处   杨光垚 028-86729801

省科技厅条财处   何雪梅 028-86676587

省科技厅计划处   屈  智 028-86671416

 

附件:1.四川省科学技术厅涉农科技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2.涉农科技资金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登记表

3.涉农科技资金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发现问题汇总表

4.涉农科技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情况汇总表

5.2013-2014年四川省科学技术厅涉农科技资金项目清单(另行通知)

 

附件下载:附件1-5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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